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荃德海洋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陈刚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9413265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925民初2660号 |
| 案号 | (2017)苏0925执115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5-22 |
| 发布日期 | 2018-06-01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荃德海洋能源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工程款3506645.71元。二、被告江苏荃德海洋能源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底之前支付工程款100万元,2017年3月底前支付工程款100万元,2017年6月底前支付工程款50万元,2017年9月底前支付工程款50万元,2017年12月底前支付工程款50万元。2018年3月底前支付工程款6645.71元及利息(利息以欠付款为基数,从2015年6月5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三、被告江苏荃德海洋能源有限公司如有一期工程款未按约支付,则视为全部款项均已到期,并自2015年6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支付欠款利息。四、被告江苏荃航阀门有限公司、被告陈刚对被告江苏荃德海洋能源有限公司的上述工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原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江苏荃航阀门有限公司、被告江苏荃航阀门有限公司、被告陈刚就本案所涉纠纷再无瓜葛。本案诉讼费34853元,减半收取17426.5元。由被告江苏荃德海洋能源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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