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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市监检处〔2017〕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拟没收备样衬衫1件和备样长袖衬衫1件,并处罚款13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0
    决定机关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萍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