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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工商处罚字[2016]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6年8月,在市工商局开展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专项清理工作中,向我局提供福建新华夏建工武汉有限公司未参加2014、2015年度年报和未进行2014、2015纳税申报的有限责任公司名单,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现查明:福建新华夏建工武汉有限公司未公示2014和2015两个年度报告,已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经实地核查,未发现上述企业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30
    决定机关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林仁兴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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