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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蚌埠九鼎牡丹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300MA****DJ6P
    执行依据文号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2019)鲁1524民初3322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鲁1524执7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阿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阿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日期 2020-05-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蚌埠九鼎牡丹科技有限公司、张红欠原告山东东阿汇银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租金等共计435312.8元,于2019年12月24日前给付伍万元,剩余385312.8元于2020年1月31日前结清。二、被告蚌埠九鼎牡丹科技有限公司、张红赔偿山东东阿汇银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讼损失17335元(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险责任险保费、诉讼代理费等),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结清。三、被告单桂坤自愿为被告蚌埠九鼎牡丹科技有限公司、张红履行以上(一)、(二)确定的租金和损失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如三被告未按以上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可按被告蚌埠九鼎牡丹科技有限公司、张红欠款402647.8元和违约金(自2019年1月1日始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07656.4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和自2019年3月2日始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07656.4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的利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五案件受理费、保险责任险保费、保全费、诉讼代理费均有山东东阿汇银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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