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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秀洲公(泾)行罚决字[2019]511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于2001年建立网站(网址:www.jies.net,网站名称: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后接入互联网使用,未按照规定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4
    决定机关 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王江泾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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