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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北市监处〔2016〕1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同意经办人意见,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处罚如下:(一)没收根多乐牌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型号规格:100ml/瓶;生产日期或批号:2014.10.14;标称生产单位:世多乐(青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标称商标:根多乐)1.8kg(18瓶);(二)没收违法所得760元;(三)罚款924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12
    决定机关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赵国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