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北市监处〔2016〕16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同意经办人意见,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处罚如下:(一)没收根多乐牌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型号规格:100ml/瓶;生产日期或批号:2014.10.14;标称生产单位:世多乐(青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标称商标:根多乐)1.8kg(18瓶);(二)没收违法所得760元;(三)罚款924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12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赵国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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