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环行罚字[2020]81第07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1 |
决定机关 | 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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