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苏环行罚字[2020]81第0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1
    决定机关 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