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宣威市云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3038105****574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03民初391号 |
案号 | (2019)云03执60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23 |
发布日期 | 2019-11-0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云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宣威市永润矿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30日前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威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8582261元,截止2017年9月28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人民币5837689.23元,支付原告本案律师代理费39196元,合计人民币24459146.23元,2017年9月29日起至借款本息偿清之日止的利息及复利按双方2014年9月18日签订编号为13622014280034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执行; 二、由被告宣威市云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刘盛安、何粉玉、胡永昌、张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9259元,调解减半收取后为人民币84629.5元,由被告宣威市永润矿业有限公司、宣威市云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刘盛安、何粉玉、胡永昌、张华负担; 四、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按印或盖章确认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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