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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吴公(爱)行罚决字[2020]011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湖州美居红旗酒店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5月9日22时,爱山派出所民警在对市区湖州美居红旗酒店有限公司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2020年5月8日晚,该宾馆未落实门卫、值班、巡查制度,未对进入宾馆人员进行询问、登记,存在安全隐患。后湖州美居红旗酒店有限公司被爱山派出所查获。综上所述,湖州美居红旗酒店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湖州美居红旗酒店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湖州美居红旗酒店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2
    决定机关 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爱山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