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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消)行罚决字〔2019〕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湖州美居红旗酒店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2019年8月5日,我支队对位于湖州市红旗路43号的湖州美居红旗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责令限期改正。2019年9月6日,我支队监督检查人员对该酒店复查时发现逾期未整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八十六条第一阶次,决定给予湖州美居红旗酒店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并于十五日之内将罚款交罚没款财政专户(工商银行湖州市八里店支行,地址:湖州市八里店社区杏花苑370号,账号:1205260529100016405)。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19年9月2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6
    决定机关 湖州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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