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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临安福欧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车龙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32114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481民初02098号
    案号 (2016)浙0481执18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执行法院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12
    发布日期 2017-01-1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杭州临安福欧电子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海宁天铖电子有限公司款项505448.24元,此款,由被告自2016年5月至2016年8月于每月25日前支付原告100000元,余款105448.24元由被告于2016年9月25日前付清。如被告任何一期款项逾期付款的,则被告应另行支付原告违约金12356.5元,且原告有权就被告未付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二、原告海宁天铖电子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8978元,减半收取4489元,保全费3145元,合计7634元,由被告杭州临安福欧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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