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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宏惠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0019****920T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322民初4174号
    案号 (2019)粤1322执恢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06
    发布日期 2019-03-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惠州市宏惠集团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返还借款本金8668524元及支付利息给原告惠州市大方房产实业公司。其中截至2017年6月8日止的利息为5614501.28元,从2017年6月9日起以借款本金8668524元按月利率1%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07498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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