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26627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7民初450号 |
案号 | (2020)浙07执52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中院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杭州江东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81923540.09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439561486.17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31日起算至2017年12月13日、以197677302.31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4日起算至2019年5月27日、以187677302.31元为基数计算2019年5月28日当天、以181923540.09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9日起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上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181923540.09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杭州江东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8784元,由被告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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