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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南市监处字〔2020〕697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转发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工商企管〔2016〕17号)的规定:“连续两个年度未申请年报企业吊销其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30
    决定机关 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陶桂芝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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