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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璟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傅仰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62268****56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583民初8159号
    案号 (2018)闽0583执57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13
    发布日期 2018-09-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傅子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黄贞龙借款本金440万元及利息(利息截至2016年1月15日止为30.4万元,自2016年1月16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以44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     二、福建璟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的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福建璟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傅子顺追偿;     三、驳回黄贞龙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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