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璟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傅仰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62268****56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721民初16号
    案号 (2018)闽0721执6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顺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24
    发布日期 2018-04-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傅子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思明、杨凤娣偿还借款23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5年10月13日起计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福建璟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傅子顺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福建璟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傅子顺追偿; 三、驳回原告吴思明、杨凤娣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136元,减半收取17568元,由被告傅子顺、福建璟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本案受理费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