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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璟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傅仰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62268****56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503民初3358号
    案号 (2017)皖1503执15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21
    发布日期 2017-12-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福建璟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0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六安市公安局预付款90万元及利息1万元。如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00元由被告被告福建璟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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