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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靖安树化玉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帅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88656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921民初15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赣0921执1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奉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奉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25
    发布日期 2016-08-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邱世杰、李利曼、江西靖安树化玉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归还原告张万桂借款本金人民币9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人民币304000元(利息已计算至2016年1月25日),其后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款止);二、被告刘伟荣对本判决第一款确认的被告邱世杰、李利江西靖安树化玉实业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张万桂的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邱世杰、李利曼、江西靖安树化玉实业有限公司、刘伟荣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650元,由原告张万桂负担人民币4716元,由被告邱世杰、李利曼、江西靖安树化玉实业有限公司、刘伟荣负担人民币149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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