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天泰新能发电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0331****416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1102民初690号 |
案号 | (2019)黑1102执恢15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9-19 |
发布日期 | 2019-11-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黑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辽宁汉能薄膜发电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黑龙江锦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6605.88元; 二、被告辽宁汉能薄膜发电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黑龙江锦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剩余材料款19653.58元及利息、到场材料合同项目明细实付款359200.38元及利息; 三、被告辽宁汉能薄膜发电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黑龙江锦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停工损失费8280元; 四、驳回原告黑龙江锦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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