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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开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运输商品混凝土时,因未做好密封措施,且车内的混凝土较稀,从西关大桥转向双溪西路时,因转弯坡度较大,造成了混凝土流出遗撒路面,污染双溪西路西关大桥下路面长30米,共运输一车次,向当事人下发了浙金综执责改通(经开)字〔2021〕第402252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清理路面,恢复道路原貌,当事人收到后,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构成运输散装货物不做密封造成遗撒案行为。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2
    决定机关 浙江省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