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淳安千岛湖益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67479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09民初3319号
    案号 (2016)苏0509执87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26
    发布日期 2017-01-09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冯金珍借款13614124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以本金13614124元自2014年7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按年利率24%计算计算。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冯金珍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0001793) 二、被告任海燕、吴江市鑫丝豪纺织进出口有限公司、淳安千岛湖鑫盛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对被告刘军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