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公(东)行罚决字[2018]1513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诸暨市卢家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在2016年2月份招录宋某余作为该酒店的保安,杨超作为该酒店负责人未向公安机关报备宋某余的保安信息给其办理保安证,至2018年10月3日9时30分许,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诸暨市卢家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05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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