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运罚决字[2017] 第33050041170005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湖州众乐速递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09月27日15时35分,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织里客运中心站大门口巡查时,发现浙E.8A835普通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吴明超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驾驶浙E.8A835普通货车载一车快件从湖州八里店到织里新汽车站背面物流园,车上共有8个单子快件,其中1个单子有4件快件,从德清到织里,收费210元,该车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但驾驶员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29 |
决定机关 | 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赖连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