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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20]115
    违法行为类型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建筑设计院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1、你单位于2017年10月1日第18号凭证入账了开票单位是金华市夏城广告有限公司虚开的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设计成本”科目),发票代码3300171320,发票号码16557565、16557566,金额合计48543.69元,税额合计1456.31元,价税合计50000元。2、你单位于2018年6月36号凭证入账了开票单位是诸暨市雅柏晟广告有限公司虚开的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设计成本”科目),发票代码3300174320,发票号码22903065、22903064,金额合计97087.38元,税额合计2912.62元,价税合计100000元。从调查上述业务的经过和发票的取得过程和货款的支付情况来判断,你单位取得的上述发票按取得不合法票据予以处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7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