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三稽罚[2020]115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建筑设计院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1、你单位于2017年10月1日第18号凭证入账了开票单位是金华市夏城广告有限公司虚开的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设计成本”科目),发票代码3300171320,发票号码16557565、16557566,金额合计48543.69元,税额合计1456.31元,价税合计50000元。2、你单位于2018年6月36号凭证入账了开票单位是诸暨市雅柏晟广告有限公司虚开的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设计成本”科目),发票代码3300174320,发票号码22903065、22903064,金额合计97087.38元,税额合计2912.62元,价税合计100000元。从调查上述业务的经过和发票的取得过程和货款的支付情况来判断,你单位取得的上述发票按取得不合法票据予以处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1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