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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盘锦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立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25969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11民终723号
    案号 (2018)辽1102执1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6
    发布日期 2018-06-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上诉人盘锦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日前给付被上诉人盘锦中珠商品砼有限公司货款总计1696,922.00元(具体给付方式:2017年10月31日前给付50万元;2018年2月15日前给付70万元;2018年5月1日前给付余款496,922.00元);二、如上诉人盘锦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被上诉人盘锦中珠商品砼有限公司有权随时申请按一审判决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此事了结,其他再无争议。一审案件受理费20,970.00元,由被上诉人盘锦中珠商品砼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970.00元,减半收取10,485.00元,由上诉人盘锦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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