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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20〕第060101200119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中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1月07日09时45分,我局机动中队执法队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中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西湖区古墩路文新单元XH0704-65地块综合商务楼项目地块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执法队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车辆要出工地,利用冲洗设施冲洗工程车辆导致污水流出工地北侧大门外,造成路面污染,污染带长5米,宽2米,计10平方米。当事人立即停止污水并将路面清洗干净,于2020年1月7日11时00分整改完毕。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曾于2019年9月21日15时35分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查处(案件编号062019092721869)2020年1月14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24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9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