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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铭阁仿古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2039****063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21民初508号民事判决
    案号 (2020)湘0521执24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东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邵东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日期 2020-11-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曾亮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君陶借款本金5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以本金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被告上海铭阁仿古家具有限公司对被告曾亮明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义务人未在本判决生效后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 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两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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