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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朝处字〔2018〕第1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企业法人(企业和经营单位)不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22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法定代表人 刘莲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