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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浔市监处罚〔2021〕2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3、罚款180000元(大写:拾捌万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8
    决定机关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