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浔市监处〔2019〕4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在规划或者建设中,没有在广告中注明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15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2 |
决定机关 |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群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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