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阳西(消)行罚决字〔2021〕00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6月3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阳泉煤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给予阳泉煤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处罚。已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9 |
决定机关 | 阳泉市消防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