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金沙县化觉乡玉龙煤矿 |
法定代表人 | 何远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00066****886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0523民初118号 |
案号 | (2017)黔0523执42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执行法院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4-05 |
发布日期 | 2017-05-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金沙县化觉乡玉龙煤矿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刘光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共计人民币10599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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