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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金沙县化觉乡玉龙煤矿
    法定代表人 何远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69688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黔0523民初129号
    案号 (2016)黔0523执9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沙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04
    发布日期 2017-01-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金沙县化觉乡玉龙煤矿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上海索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货款人民币409589元,并从2015年6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一倍计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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