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锡新交道运罚〔2021〕004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三十七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4 |
决定机关 |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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