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丽莲公(万)行罚决字[2019]5164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丽丰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9月上旬,浙江丽丰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与员工郭某建立劳动关系。浙江丽丰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将郭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2019年11月28日,万象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上述事实。本局在办案过程中,已依法履行了受案、询问查证、处罚前告知、审核审批等法定程序。本局认为,浙江丽丰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没有在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丽浙江丽丰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秩序,构成了未按时报送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三日内整改完毕。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莲都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8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万象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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