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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境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LC9R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973民初162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973执120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3
    发布日期 2021-11-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31214613438】。被告东莞市境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雅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000元;被告东莞市境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雅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货款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至付清之日止,违约金以40000元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24元,由被告东莞市境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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