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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境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LC9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3民初9666号
    案号 (2021)粤1973执17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7-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31201637977】。被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境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港龙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0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如被申请执行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律师费10000元,受理费用1343.73元,保全费1116.86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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