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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一稽罚[2021]28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海泽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通过吴万龙购入水泥,取得第三方杭州雷吉商贸有限公司虚开的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3300162320,发票号码33740012-33740020,开票日期2016-12-19,金额合计840000.00元。上述发票已于2017年入账并作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上述发票不得入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之规定,你单位从萧山区税务局代开了以吴万龙为销售方的2份普通发票:发票代码3300162350,发票号码22352966-22352967,开票日期2020-9-17,金额合计840000.00元。并将以上2份代开发票代替杭州雷吉商贸有限公司虚开的9份普通发票入账。本次不再作补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罚决定:决定处罚款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4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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