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一稽罚[2021]28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海泽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通过吴万龙购入水泥,取得第三方杭州雷吉商贸有限公司虚开的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3300162320,发票号码33740012-33740020,开票日期2016-12-19,金额合计840000.00元。上述发票已于2017年入账并作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上述发票不得入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之规定,你单位从萧山区税务局代开了以吴万龙为销售方的2份普通发票:发票代码3300162350,发票号码22352966-22352967,开票日期2020-9-17,金额合计840000.00元。并将以上2份代开发票代替杭州雷吉商贸有限公司虚开的9份普通发票入账。本次不再作补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罚决定:决定处罚款5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4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