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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嘉润动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2158****45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琼0108民初15607号
    案号 (2020)琼0108执13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5-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海南中油嘉润天然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嘉润动力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25日签订的《柴油-天然气混燃系统购买合同》。 二、被告安徽嘉润动力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中油嘉润天然气有限公司退还预付款4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0年4月3日起计付至退清款项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40元(原告预付),由被告安徽嘉润动力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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