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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渤海智慧卓越(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435****7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50055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107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日期 2021-08-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中城置业(天津)有限公司、渤海智慧卓越(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沈洁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9750元、违约金15000元;被告中城置业(天津)有限公司、渤海智慧卓越(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沈洁律师费18000元、保全保险费2000元;三、被告中城置业(天津)有限公司向原告沈洁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以欠款本息额3097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9年3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四、驳回原告沈洁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20元、保全申请费2600元、公告费900元,由被告中城置业(天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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