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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吉安市天祥木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80209****33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802民初4582号
    案号 (2019)赣0802执5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07
    发布日期 2019-07-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毛建波归还原告吉州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2696451.64元,利息130782.83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归还本金168000元及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的利息152000元,之后的利息从2019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7.5209‰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时间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则可在2019年1月1日后申请全部本息的强制执行,利息按月利率13.20495‰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三、原告吉州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毛建波、刘杨在吉安市青原区顺鑫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田霞、江西比力奇车业有限公司、吉安市天祥木制品有限公司、吉安市青原区顺鑫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全额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五、其他无争执。 案件受理费28825.84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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