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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吉安市天祥木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80209****3392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赣0802执12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5
    发布日期 2018-12-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原告江西银丰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毛建波、田霞、吉安市天祥木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二、被告毛建波、田霞、吉安市天祥木制品有限公司提前偿还原告江西银丰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1月26日起按月息两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10内付清; 三、被告江西比力奇车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2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024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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