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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泸龙税稽税罚〔20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对未申报缴纳的印花税1,750.30元、房产税87,490.43元、城镇土地使用税63,039.57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478.15元,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合计:80,879.2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24
    决定机关 龙马潭区税务局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