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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爱盛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其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5857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灌商初字第0199号
    案号 (2014)灌复执字第001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4-25
    发布日期 2015-04-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其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赵国民人民币747052元及利息(以547052元为本金从2011年7月3日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以20万元为本金从2012年3月8日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以上利息均按年息1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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