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79****935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81民初281号 |
案号 | (2021)川0181执81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本金185703.30元及利息43541元(利息计算方法为:以保证金10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8年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年息4.75%),自2018年2月10始计算至2019年1月8日止)。 2、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元及鉴定费14691元。 3、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本案的执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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