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鄞州综执罚决字〔2021〕第05-02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接群众举报,2021年8月25日22时23分,我局执法队员和第三方检测公司工作人员一同至鄞州区中河街道南苑国际小区B幢1201室时,发现位于该处对面的南苑环球小区裙楼楼顶在商业活动中,冷却塔外机发出较大声音。执法队员当即拍照取证,同时第三方检测机构人员在被处罚单位南侧敏感点南苑国际小区B楼1201阳台共两个点位进行了噪声检测。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经查,被处罚单位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过。根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1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8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