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鄞卫公罚〔2019〕3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南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苑环球酒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机关依法查明该单位在2019年01月18日的客房经营活动中,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共3件)。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予以该单位: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鄞州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13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鄞州区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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