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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和税罚〔2019〕84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新和县塔什艾日克乡绿洲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2017年12月15日前办理2017年11月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2018年第一季度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及相关规定,你单位应在2017年12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截止2017年12月16日已逾期。经多次催报催缴,及实地查验均联系不上该纳税人,查无下落,于2018年1月4号被我局认定为非正常户。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0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新和县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