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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江锂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芃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2008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分民一初字第202号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分执字第004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分宜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分宜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01
    发布日期 2016-01-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西江锂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81568元。此款分两期偿还,首期90784元定于2015年9月25日前支付,尾款90784元定于2015年12月25日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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