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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江锂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芃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2008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分民二初字第00044号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分执字第002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分宜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分宜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26
    发布日期 2015-11-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西江锂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余市兴邦工贸有限公司返还货款1708410元及违约金(自2015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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